蓄電池的容量測試
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,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。
1.1 離線式測量法(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)
(1)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UPS靜置1h,在環境溫度為25℃±5℃的條件下外接(智能)假負載的方式,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。
(2)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、環境溫度、時間。
(3)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放電電流、室內溫度,測量時間間隔為1h,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定值的1%。
(4)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,測量時間間隔為1h。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,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。
(5)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,如果溫度不是25℃時,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Ce:
Ce=Cr/[1+K(t-25℃)] (1)
式中:t—放電時的環境溫度
K—溫度系數(10小時率放電時,K=0.006/℃;
3小時率放電時,K=0.008/℃;1小時率放電時,K=0.01/℃)
(6)放電結束后,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2倍以上。
1.2 在線式測量法
(1)在直流供電系統中,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,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,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最低、容量最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。
(2)打開UPS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定1h以上。
(3)對(1)中放電時找出最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。放電前后要測量、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放電時間和室溫。以后每隔1h測量記錄一次,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,應隨時測量記錄,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。
(4)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如果室溫不是25℃時,則應按照式(1)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。
(5)放電試驗結束后,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,恢復其容量。
(6)根據測量記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。
1.3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
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,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
(1)在直流供電系統中,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,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。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室溫和放電時間。放出額定容量的30%~40%為止。